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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条 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四条 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三)未经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四)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机要室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六)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第六条 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机要室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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