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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凡因工作需要而知道的暂不公开的问题不得外传,不需要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传小道消息,不乱议论非正式消息。

    第二条 凡借阅的文种、案卷,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外传扩散党和国家的机密。严格借阅手续,机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

    第三条 非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拍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机密文件以及学校印发的有密级的文件。

    第四条 凡阅办和管理档案资料的人员,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回家中阅办和保存。

    第五条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版权所有:甘肃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甘公网安备62010202001496号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53号

    电话:0931-882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