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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护信访人及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加强依法治校,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来信来访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一律由学校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统一拆封并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信访处理单》,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扣押和拆封阅看。 

    (二)凡群众来访均由学校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将来访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来访者所反映的意见和情况准确无误地做出书面记录,然后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信访处理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来信来访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有访必复原则。对群众所反映的各种情况和意见,应力求正面回答;对因学校条件所限或与规定不符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耐心恰当地予以解释。 

    (三)保密原则。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情况要严格保密,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对因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来信来访者打击报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来信来访情况处理。

    (一)《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信访处理单》登记要及时、准确,在两个工作日内交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呈送有关校领导审签后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有关部门在接到信访材料后,应按校领导签批意见及时查清事实,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于公益性问题的回答,可酌情将处理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开答复。 

    (三)各部门办结信访事宜后要及时向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反馈处理结果。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信访处理单》的“办理意见及办理结果”栏中填写处理情况并注明是否答复了信访人。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将《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信访处理单》、信访处理结果、信访原件及时送回学校办公室。 

    (四)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应在年底统一将《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信访处理单》、信访处理结果、信访原件等材料交办公室保密工作人员存档。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来信来访工作办理情况年终由办公室负责考评,统一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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