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工作站,校部各处室、直属学院:
为适应远程开放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中央电大下发了《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电校办[2006]39号)和《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的通知》(电大办[2006]9号)两个文件。文件要求,2006年底前在所有试点教学点正式安装使用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中“教学点管理”、“年报年检”、“招生计划管理”、“入学资格管理”四个子系统,并将此作为试点教学点办学条件的基本配置要求。 2006年 12月 31日前 ,凡没有安装这四个系统的教学点,将不再分配其在这四个系统中的相应代码和管理权限。中央电大同时将把是否安装教学点管理等四个系统,作为审批新增试点教学点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落实以上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在全省电大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全省电大教育信息化建设,省校要求各分校、工作站根据两个文件精神,结合各办学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本单位推广应用“开放电子公务系统”的具体实施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06年 10月 15日前 报省校办公室。县级工作站的实施意见由所属分校收集上报。
中央电大《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电校办[2006]39号)和《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的通知》(电大办[2006]9号)挂在学校OA系统开放电子公务自助网站平台中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指南”栏目,供查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发布人:office 发布时间:2006-10-16 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