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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开放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18    浏览次数:

    (甘开大党发〔202238号 2022816日)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1.实行党务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领导班子、教职工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证。

    2.通过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学校领导干部与教职工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支持,从而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实行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有:

    1)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2)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4)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5)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

    6)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信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出境)、国内考察、招待费使用等;

    7)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有关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2.实行校务公开的内容有:

    1)学校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2)学校经费。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3)财务收支。包括学校财务预算、决算,财政拨款,社会捐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房屋租赁收入以及资金支出情况等;

    4)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录取结果以及所属各部门各类办学招生和收费标准等;

    5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投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

    6)涉及教职工权益和利益的事项。包括职务聘任、奖惩、资金分配、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提职晋级等的有关政策依据,指标分配办法、名额、名单、审批程序等;

    7)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学金评定,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及困难补助等。

    3.不宜公开的内容有: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文件、材料、数据以及有关档案等;

    2)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规定需保密的情报;上级组织和学校党政规定的有关保密事项。

    第四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形式

    党员大会、教(工)代会是党务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党员大会、教(工)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党员大会、教(工)代会报告,由党员大会、教(工)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党员大会、教(工)代会定期组织教职工评估学校领导班子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反馈意见。

    3.党务校务公开的其他形式:

    1)通过会议纪要、通报和设立公开栏等及时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2)通过民主党派座谈会、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定期、不定期向民主党派和离退休教职工通报信息或交流情况;

    3)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加大纪检、监察、工会的监督力度。

    第五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责任。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纪检、工会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

    2.学校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党政按照《甘肃开放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的党务校务公开程序予以公布。同时,成立由纪委、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职工意见,对党务校务公开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3.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内容责任制。凡涉及党务校务公开内容的部门,由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上报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经审定后予以公布。

    4.学校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对凡属应公开的内容要及时真实的向本部门职工进行公布,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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